一、招标文件中第P9页中: “20.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09年 12 月 20 日前将投标保证金贰拾肆万由投标人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修正为“20.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09年 12 月 20 日下午4:30前将投标保证金贰拾肆万由投标人账户汇达以下账户”。
二、招标文件中第P37 、P49中:“项目编号 ”一行删除。
三、原招标文件第28.1条(11)项规定:“类似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类似工程”是指承建过国土局的土地整理项目或农业办综合开发项目,皆可。
四、原招标文件第36.2(2)项中,企业业绩(满分6分)“近三年投标人承建过省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且合格的得3分,在漳州地原有承建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且合格的再加3分”更改为“近三年承建过漳州土地整理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且合格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若有在省内承建过农业综合项目工程且合格的再加3分”。
招 标 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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