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中心(残疾人就业中心、 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工程答疑纪要002号
致各投标单位:
1、问: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及36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增加保证保险形式。
答:投标保证金形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元)现修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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