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答疑纪要:
1、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再另外提供一份按本企业劳保核定取费类别的报价清单。
回复:不需要。
2、问:新点制作软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申请函”是否需要自行制作上传,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没有此项要求。
回复:不需要,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16.8投标人的劳保费用统一暂按甲类计取并计入本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同时注明按本企业核定取费类别的报价并附有效的劳保核定卡复印件,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按中标人本企业已核定的劳保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本工程税金按照闽建办筑[2016]13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修改为:“16.8投标人的劳保费用统一暂按甲类计取并计入本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附上有效的劳保核定卡电子件。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按中标人本企业已核定的劳保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投标人未办理劳保卡的,可以不提供劳保卡电子件,但工程结算时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规定,不得计取劳保费用。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本工程税金按照闽建办筑[2016]13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实施。”
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资料。
领取书面的资料地点: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310--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596-2931058
招 标 人:福建省漳州财贸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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