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大溪镇诏安东溪大溪镇防洪堤工程及大溪镇观光大道一期(纵五路及纵七路)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0/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平和县大溪镇诏安东溪大溪镇防洪堤工程及大溪镇观光大道一期(纵五路及纵七路)工程答疑纪要
内  容:(招标编号:诚实施招漳字[2010]第004号)
1、              招标文件第8页第24项中“…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单位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改为:“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单位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放入资格审查申请书中。”
2、              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运营保证金”的条款删除。
3、              本工程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4、              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含项目综合单价、材料单价(三材除外)、机械单价、人工费、正常天气造成的影响等,上述风险范围在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
注:1、投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答疑纪要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 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 zzctc.com)及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资料,答疑纪要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资料要求执行,当招标资料、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4、网上公布的答疑纪要与书面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以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欧小姐、林先生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26316、2953268
招标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201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