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编号:FKXZZ-08-038号
一、2008年10月10日招标人公布的招标公告第4点“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9500180元”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9504732.59元”的均更改为“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9503979.41元”;
二、本工程K的取值区间由“9.1%≤K≤12%”更改为“9.9%≤K≤12%”;
三、招标文件第4页第19项号的内容、第5页第6项工作内容“开标”均更改为“抽取K值后开标”;
四、招标文件第12页第13.11第3行“招标人将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3000元的,招标人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中;若单项子目工程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并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更改为“招标人将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单项价格不超过3000元的,招标人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中;若单项子目工程误差超过±3%的且单项价格超过3000元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并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五、招标文件第15页第19.2款第二行中两个“资格文件”均更改为“资格审查文件”;
六、招标文件第18页第26.4.2款第(2)点第一行内容更改为“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若第一次抽取整数位的对应值为9%,则默认小数点后第一位则为9,不再抽取);
七、招标文件第24页第八条后面补充一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评标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八、招标文件第24页第十二款第(1)条更改为“按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警示而被实施从业限制,且在投标限制期内(由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中自行真实填写)”;
九、招标文件第25页第(9)点更改为“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6.1款规定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第38页第31.7款中的B的内容更改为“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施工期间公布的南靖材料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
十一、招标文件第72页第七格最左列的内容更改为“是否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警示而被实施从业限制,且在投标限制期内”;
十二、招标文件第72页附表1备注中、第76页附表5表格倒数第二行中“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则中标无效,并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更改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投标资格且投标方应自行承诺,若中标则中标无效,并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十三、南靖安置房工程C地块1#楼工程问题
1、工程量清单编码:030801005001 PP-R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 De75 为何工程量为零,综合单价为零,合价不为零?
十四、南靖安置房工程C地块1#楼工程答疑
给排水工程室内外工程项目划分以外墙为界,工程量清单编码:030801005001 PP-R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 De75 工程量为零,综合单价为零,合价不为零有误,合价应为零。相应调整减少工程造价753.18元。具体内容如下:
1、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由原来453571.27元,更改为452894.9元。
2、安装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由原来15015.66元,更改为14999.29元。
3、安装工程规费合计由原来24224.81元,更改为24189元。
4、安装工程税金由原来16661.96元,更改为16637.33元。
5、土建及安装工程工程费合计由原来5124120.78元,更改为5123367.6元。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