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云霄县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和平乡东方片(列屿镇城外片)改造中低产田项目主体工程的招标质疑时间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接到报名企业的提问。招标人现就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27号文要求,主体工程投标最高限价为预算价的89%,即
和平乡东方片投标最高限价=105.1万元×89%=93.539万元
列屿镇城外片投标最高限价=113.3万元×89%=100.837万元
二、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投标担保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由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汇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更改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前由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汇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指定的汇款帐户不变。
三、投标人领取的工程量清单所附的两张文字说明属多余的资料,其内容都在招标文件的有关章节体现,其中工程综合单价的各项费率和人工、材料、机械的的考虑是预算造价的编制说明,投标报价编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投标人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四、招标人不对工程的主要材料或设备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注明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品牌,其质量和技术性能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及国家和福建省相关标准。
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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