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业绩要求修改为: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2012年9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2012年9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
2、履约担保期限修改为:中标人应保证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保持有效。
3、招标文件第62页第16.2.2(1)条款修改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立即进场办理安全生产设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现场勘察,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开工报告,每推迟一天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承包人未提交开工报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4、截止至2017年9月13日北京时间12时00前未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疑问,本项目不做答疑。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条款、与上述条款相关的细则均作相应修改,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靖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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