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第11页第13.5条款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劳保费用按本公司的劳保取费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更改为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劳保费用按甲类计取(4.86%),应同时注明投标人核定取费类别计取的劳保费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将按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
2、招标文件中第12页第13.8条款删除。
3、招标文件中第19页第28.4.10条款删除。
4、招标文件中第19页第30.1.2更改为“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招标文件中第19页第30.1.6条款更改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
6、 招标文件中第19页第30.1条款增加“30.1.12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7、招标文件中第21页第32.3.2条款更改为“投标报价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
8、招标文件中第41页第2.4条款补充“(1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
9、招标文件中“监督或公证机关”均更改为“有关于行政监督部门”。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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