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东泗乡溪坂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第二批省级)项目补充说明(一)


【信息时间: 2009/9/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编号:KXZ(漳)09006号
1、招标文件第11页第13.9条款中第三行更改为“并充分考虑在满足工期控制目标(8个月)的情况增加必要的赶工措施费,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2、招标文件第11页增加第13.14条款、招标文件第42页增加第47.10条款“本项目如有停水、停电均由承包人自备设施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工期延误与费用赔付。”
3、招标文件第11页第13.7条款更改为“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参照2009年7月份《漳州市龙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主要材料信息及市场询价计入。”
4、招标文件第11页增加“13.14 、投标人应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等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5、招标文件第13页第18.1条款更改为“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投标文件。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另提供六份正本复印件作为备案资料。”
6、招标文件第18页第33.2条款第二句更改为“低价风险保证金=系数(2倍)×(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
7、招标文件第18页第33.4条款、第40页第41.3条款均更改为“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应当按照工程进度逐月返还,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且有关档案资料按有关要求归档后,凭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
8、招标文件第22页第十三条款第(4)点更改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删除招标文件第24页第二十条款第四点。
10、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函附录序号2约定内容更改为“低价风险保证金=系数(2倍)×(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
11、本工程招标编号更改为“KXZ(漳)09006号”。
12、招标文件第61页表格中“(若有,填写警示项目及限制投标期限。)”更改为“(若有,填写警示项目及限制投标期限。若无填无)”。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