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路北段和腾飞路西段拆迁安置用地地块一(安置房)勘察设计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


【信息时间: 2009/7/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本工程截止到二00九年七月八日上午11:00时止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答复如下:
1、本详细规划是否能调整,特别是建筑图块?层数及总图布局?
答:本详细规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建筑图块可适当相应调整。黄海高程绝对标高+50米(局部构件除外)。
2、地下停车面积5440M2要停放149个车位有困难,地下面积是否能扩大?
答:可以。
3、是否设人防地下室?
答:要。
4、户型:80M2以下171户,80~150M2的208户,能否细化?《需要安置的户型》中的提到的户型面积要求可以上下浮动多少?设计是否要同时满足《总平面规划》和《需要安置的户型》提出的户型套数及面积要求?
答:住宅的户型按招标人提供的户型表,其他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应满足《平面规划》。
5、设计费是否偏低?
答:设计费按招标文件的条款执行。
6、建筑退两侧红线是否控制在最少7M就满足要求?还是按总图要求退线?
答:按总图要求退线。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8页第10项第3.1条款“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5)设计业绩要求”整条全部删除。
2.招标文件第22页第6.2条款中(5)原“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效的注册证书;且要有以下业绩:自本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过5万平方米(含)房屋建筑设计项目(公司业绩不能作为建筑师业绩)”现修改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效的注册证书”。
3.招标文件第23页第6.2条款中(7) “投标人应有自本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过5万平方米(含)房屋建筑的设计项目;”此条款删除,序号相对应修改。
4.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3条款中原“3.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5条款中原“5.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后,应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的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的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勘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5.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后,可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的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的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勘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6.3条款、第6.5条款中的内容删除,原文按范本执行。
   (注:各参投标单位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索要相关道路综合管线平面图、规划总平图、选址红线图、安置户型表等电子版文件,以及答疑纪要书面的文件,地址:漳州市厦门路23号滨江丽景C幢703#—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联系电话:0596-2662345)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