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施工监理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19页:增加三、⑤、“标准条件”与“专用条件”不符时,以“专用条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25页:第七条改为“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
三、招标文件第26页:其他协议条款增加一、8、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对监理机构自备的设施不予经济补偿。上述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社保证明”是指投标人为项目班子人员缴交的养老保险等凭证,以证明该人员为投标人单位职工。
五、请各投标单位到代理公司领取“水厂图纸”。
招标人:福建古雷港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漳州市建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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