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业主要求做出如下答疑:
1.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的项目总工:要求1人专业要求路桥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改为路桥专业或市政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的项目总工路桥专业相关内容也更改路桥专业或市政。
2. 取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3.7.3 内容,改为由各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本工程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公章的真实性,无须提供公证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凡正本的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授权书、工程量清单必须逐页小签。”此条款删除
3.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的第4点项目总工:需提供2006年1月1日(项目竣工时间)以来至少完成1座桥梁施工(担任总工职务)工程,需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如仍然无法体现总工名字的,应增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与第4点及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点的关于对投标企业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总工提交业绩条件的相关条款删除。招标文件P84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删除,表五序号改四;P100表格删除。
招标人:诏安县深桥镇岸屿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公司: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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