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答疑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关于芗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E3506010601800327001),现招标人发布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总承包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内容的表述按以下内容做相应修改。修改如下: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暂定为:30588.63万元。
其中:1、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按实结算。
2、设计费暂定为568万元,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进行结算。
本项目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定为30020.63万元,
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系数、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1-30%)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810.9025(暂定)×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0.7
=568万元。
(其中:工程设计收费基价=(30020.63-20000)/(40000-20000)*(1054-566.8)+566.8=810.9025万元)
设计费最终以财政审核部门审核批复的建安工程预算价(不含暂列金)为计算基数重新计算的设计费为准。
3、建安工程费暂定为人民币 30020.63万元。
①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下浮率K值定为:7 %。投标人应按上述下浮率报价,否则投标报价不得分。
②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合同价=(经财审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下浮率K)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下浮率K值是指对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的下浮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预算价以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4、经发包人同意,下列情形可从暂列金额中支付: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其他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5、无论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审核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投标函修改如下: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工程总承包费用暂定为人民币30588.63万元,其中:
① 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按实结算。
②设计费暂定为568万元,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进行结算。
本项目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定为 30020.6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系数、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1-30%)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810.9025(暂定)×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0.7
=568万元。
(其中:工程设计收费基价=(30020.63-20000)/(40000-20000)*(1054-566.8)+566.8=810.9025万元)
设计费最终以财政审核部门审核批复的建安工程预算价(不含暂列金)为计算基数重新计算的设计费为准。
③建安工程费下浮幅度K= 7 %,建筑安装工程费=(经财审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下浮率K)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预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工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质量标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承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8、我方承诺按规定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9、我方承诺无行贿犯罪。若你方发现我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同意你方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10、我方承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根据国家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以及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企业复工的通知》,为了“响应国家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号召和营造公平的投标环境。
1、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20年3月10日8时30分”。
2、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0年3月1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年3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四、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防止人员聚集,防控期间所有项目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开标。投标人不能到现场;不要求投标人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纸质保函原件加盖印章后一并在线上传,纸质保函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公示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并网上公示。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五、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本《补充通知》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