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亭工业园南山片区一期道路工程(一号路左半幅路面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8/9/1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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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5项投标担保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开标前(2008年9月23日北京时间11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由企业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
改为: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开标前(2008年9月23日北京时间11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电汇、现金或转帐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石亭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