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沿海大通道(滨海新区港石路段)工程路面工程 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1.5条款修改为:“1.5.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7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1.5.2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支付中标人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1.5.3开评标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中标人支付。1.5.4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涉及的“签章”指“签字或盖章”,只需盖单位电子章或法人电子章就可以了,除了授权委托书要签字盖章扫描上传以外。 3、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如因系统问题,而无法填写、上传、链接等情况,投标人可将此部分材料另行上传在其他材料中。 4、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中第3点,由于格式被固化了,“在 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工期要求统一写成“在 (80日历天) 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 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 11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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