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30#楼~43#楼,45#楼,46#楼,30#~42#楼、46#楼地下室施工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9/4/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30#~43#楼,45#楼,46#楼,30#~42#楼、46#楼地下室施工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答疑:


1、招标文件业绩要求里单体建筑是指整个项目还是单个建筑?


答复:招标文件业绩要求里单体建筑面积是指: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加上结构相连的某一单栋建筑面积。(如:A30#楼建筑面积; B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则单体建筑面积为:A+B。)


2、这个项目业绩要求中的民用建筑是否包含商住楼?可否对于这个民用建筑所包含的范围出一次澄清?


答复:民用建筑包含商住楼,民用建筑分为:1、居住建筑:(1)住宅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2)宿舍建筑: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职工宿舍等;2、公共建筑:(1)教育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2)办公建筑: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商务、企业、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等(3)科研建筑: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4)文化建筑: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礼堂等(5)商业建筑: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菜市场、旅馆、饮食店、银行、邮局等(6)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7)医疗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8)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9)司法建筑:法院、看守所、监狱等(10)纪念建筑: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等(11)园林建筑: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场、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小品(12)综合建筑: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住楼、商务中心等。


3、专用条款3.7 履约担保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建议修改为:“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专用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逾期竣工,延误10天(含10天)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天;延误10~30天(含30天)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天;延误30~50天(含50天)支付违约金250000元人民币/天;延误时间超过50天,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人民币;延误时间超过60天或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20%,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逾节点工期、逾期竣工的罚约过重,无违约金的上限条款,建议降低相应的工期违约金罚款,且根据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13 误期赔偿中的规定,建议增加违约金的上限条款,即: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开工、逾期竣工、逾节点工期违约金总和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5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原文: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照本条款约定执行


①钢材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计算以预算审核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当月实际用量的材料信息价(按《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


②水泥、商品砼、水泥制品等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计算以预算审核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当月实际用量的材料信息价(按《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


建议根据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2计价风险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建议改为:“钢材、水泥、商品砼、水泥制品、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计算以预算审核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当月实际用量的材料信息价(按《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


答复:同意修改为:“钢材、水泥、商品砼、水泥制品、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计算以预算审核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当月实际用量的材料信息价(按《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综合价)的差额为依据;”


6、专用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风险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


1)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材料价格(钢筋、水泥等材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机械台班价格及相关费用标准等变化。因政策性文件导致的相关费用标准(不含价格变化)等变化。


24)本工程获评“水仙杯”所需的优质工程增加费已包含在投标


人所报的单价风险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如本工程评不上水仙杯将扣除未获评的单位工程的结算价的2%(不含设备费)。(若因桩基工程导致单位工程无法评上“水仙杯”,则不予扣除单位工程结算价)


1)根据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2计价风险,人工、机械台班价格不应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建议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增加人工及机械台班价格调整约定,即:①人工费调整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执行;②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的相应《工程预算书》中相应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施工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相应季度福建省相应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为依据,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上涨或下浮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上涨或下浮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含上涨或下浮)的价差可另行调整


24)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的相关规定,评上“水仙杯”的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取费标准为1%,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建议增加优质工程增加费,如本工程评不上水仙杯还将扣除单位工程结算价的1%(不含设备费)。(若因桩基工程导致单位工程无法评上“水仙杯”,则不予扣除单位工程结算价)。


答复:1、同意:“人工费调整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2、关于施工机械台班等费用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有关“水仙杯”奖项的约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7、专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5)在该项目每季度双随机检查中,若施工企业的企业信誉分扣分大于10分(不含10分)的,每多扣一分,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分。


建议删除,属我施工企业管理机制,不影响建设单位。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闽建筑{2019}11号文,自201941日起施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税率调整为9%,本项目是否同步施行?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9、水泥浆一道内掺建筑胶(地面)没有计入。


答复: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加风险包干,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0、内墙面一般抹灰分部工程,聚合物砂浆没有套。


答复: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加风险包干,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1、外墙面没有考虑勾缝。


答复: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加风险包干,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2、“土方工程:土方外运运距、垃圾外运运距自行考虑,实际不同不再调整;自行考虑土方堆置及土源费用,中标后不再调整。”本工程有大开挖场地无法堆放需要外运,只能在报价中考虑,是否合理?


答复: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加风险包干,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3、“施工排水、降水:按项包干,实际不同不再调整。”这条属于措施部分没有体现按项包干。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4、标书第703.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幵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请问批发市场、办公大楼包含在民用建筑工程吗?   


答复:民用建筑分为:1、居住建筑:(1)住宅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2)宿舍建筑: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职工宿舍等;2、公共建筑:(1)教育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2)办公建筑: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商务、企业、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等(3)科研建筑: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4)文化建筑: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礼堂等(5)商业建筑: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菜市场、旅馆、饮食店、银行、邮局等(6)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7)医疗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8)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9)司法建筑:法院、看守所、监狱等(10)纪念建筑: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等(11)园林建筑: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场、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小品(12)综合建筑: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住楼、商务中心等。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21.22中:“增加在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就本项目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或配合用章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全力配合,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注: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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