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1、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计。
2、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漳政综[2009]72号)要求,本项目应实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押证上岗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通签订合同,直到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3、投标人须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项表格(包括工程量清单表5.1~5.5)。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将商务部分的“正本”装入一个内层标函袋,商务部分的“副本”装入另一个内层标函袋,在标函袋上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将这两个内层标函袋再密封在一个外层的标函袋中,内外层标函袋的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资格审查资料”正、副本装订成册放入“资格审查资料袋(标函袋)”。
5、招标文件第7页3.5.2款删除。
6、本工程要求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指的是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附有身份证、毕业证、聘用合同书和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必要时核查)。
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与业主(业主分别是:A标段业主为长泰公路分局、B标段业主为龙海公路分局、C标段业主为平和公路分局)签订合同协议书。
注:1、投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补遗书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 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 zzctc.com)及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补遗书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4、网上公布的补遗书与书面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以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欧小姐、林先生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26316、2953268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张水根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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