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
1、本招标项目的控制价为叁佰贰拾玖万叁仟叁佰零肆元陆角叁分(3874476.03×0.85=3293304.63元)。
2、有关措施费最低标准如下(单位:元):
项目工程 |
环境保护费 |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土建工程 |
5045.13 |
29516.13 |
24596.77 |
27056.45 |
安装工程 |
534.14 |
3691.70 |
1543.80 |
5638.23 |
3、P22页中34.1.5款更改为“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和招投标监管部门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4、P22页中35.8款增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作出任何一项废标决定前,都应当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内无到达指定地点做相应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废标决定;投标人因电话联系不到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除违反法定废标条款和约定废标条款外,不得被评为废标。”
5、招标文件中“《驻漳建筑业企业登记证明书》”改为 “《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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