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标准及办法》第八条(一)款:具备有效的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 ;现更改为:投标人法人单位必须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持有有效的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友情提醒: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第四、第五条关于投标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规定。
投标人应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资料:
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三层1号(市委党校旁)-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96-2950888 联系人:小吴
招标人:诏安县西潭乡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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