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力佳股份有限公司变配电设备采购项目
答 疑 纪 要
1、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更改为:2006年2月21日上午9:00—9:30。
2、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1“投标截止日期”更改为:2006年2月21日上午9:30。
3、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3“开标时间”更改为:2006年2月21日上午9:30。
4、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4“中标结果公示时间”更改为:2006年2月21日—2006年2月24日。
5、招标文件第13.1条款更改为:“标段Ⅰ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标段Ⅱ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指定帐户银行转账方式和银行保函形式、银行汇票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在2006年2月17日(含2006年2月17日)前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三家任选一家); 若以银行保函形式、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银行汇票时效应比投标有效期长30日历天以上,保函格式参照本答疑纪要规定的格式填写(详见附件)…”。
6、油浸式变压器具体规格更改为:
标段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Ⅱ |
2-2 |
油浸式变压器 |
S11-M -630KVA/10/0.4KV |
1台 |
油浸式变压器 |
S11-M -800KVA/10/0.4KV |
1台 |
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250KVA/10/0.4KV |
1台 |
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600KVA/10/0.4KV |
1台 |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6年2月6日
附件: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福建力佳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与福建力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福建力佳股份有限公司变配电设备采购项目协议书,并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承担该工程的应尽的义务,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乙方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乙方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3 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乙方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60日历天。
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是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种形式,若按招标文件第13.1条款规定时间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存汇入指定帐户的可不用提供本保函。以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应将担保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一份装钉入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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