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体育场看台座椅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08/3/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8万元。
二、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转帐或电汇。
三、  本项目所提供的图片仅供参考。
四、          招标文件中第2页“观众座椅:背高:90mm~180mm、椅深:350mm~400mm、座宽:90mm~430mm”更改为“采用中靠背或低靠背座椅(无靠背不要),椅深底部不得大于420mm。”
五、          招标文件中第3页第2.1条款“第(2)2005年3月以来已完成专业体育场看台座椅采购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2项(应提供合同)”更改为“(2)2005年3月以来已完成专业体育场看台座椅采购合同金额38万元及以上的项目2项(应提供合同)。”
六、          招标文件第14页,售后服务承诺(12分)中第(3)点“在国内设有成品备件库,且保证供应投标人所承诺的保修年限。满足条件的得4分;不满足条件的得0分”更改为“在国内设有成品备件库,且保证供应投标人所承诺的保修年限。在福建省内有成品备件库的得4分;在国内其他省设有成品备件库的得3分,不满足条件的得0分。”
七、          招标文件第14页“技术4分”更改为“技术3分”。
八、          招标文件第14页,技术3分中删除“(1)生产座椅产品专利10项以上(2分),产品专利10项以下(1分);(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核查)。”
九、          招标文件第14页,技术3分中 “(2)点原装吹塑设备5台及以上(2分),原装吹塑设备1台及以上(1分)。(吹塑设备要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更改为“原装吹塑设备5台及以上(3分),原装吹塑设备3-4台(2分),原装吹塑设备1-2台得(1分)。(吹塑设备要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十、          招标文件第14页“样品分22分”更改为“样品分23分”。
十一、   招标文件第14页样品分23分中“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由评委会在整体质量0-15分(背高100mm以下的座椅整体质量最高分为10分),外观评分0-5分,配件0-2分的范围内评分,未提供样品不得分。”更改为“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由评委会在整体质量0-16分(低靠背椅整体质量最高分为11分),外观评分0-5分,配件0-2分的范围内评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无靠背样品不得分。”
十二、   招标文件中第14页,企业经营规模(3分)中“(1)企业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的得3分;(2)企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得2分;(3)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下的得1分。”更改为“(1)企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的得3分;(2)企业注册资金为800万元~999万元的得2分;(3)企业注册资金为400万元~799万元的得1分。”
十三、       招标文件第18页,第二点中“(2)观众座椅:座椅为连体椅,外形尺寸:背高(90mm~180mm),椅深(350mm~400mm),座宽(390mm~430mm)。”更改为“采用中靠背或低靠背座椅(无靠背不要)椅深底部不得大于420mm。”
十四、       招标文件第19页,第(4)“力学性能:依据GB/T2601-2003,按GB/T10357.3-1989试验方法,提供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更改为“力学性能:依据GB/T2601-2003,按GB/T10357.3-1989试验方法,提供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十五、       招标文件第19页,第(5)“耐侯性能:依据GB/T2601-2003试验方法,高温试验(75℃,24h),低温试验(-40℃,24h),提供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更改为“耐侯性能:依据GB/T2601-2003试验方法,高温试验(75℃,24h),低温试验(-40℃,24h),提供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十六、       招标文件第19页,第(7)“抗老化性能:依据GB/16422.2-1999、GB250-1995试验方法,氙灯耐候试验1000h,提供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更改为“抗老化性能:依据GB/16422.2-1999、GB250-1995试验方法,氙灯耐候试验1000h,提供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十四、招标文件第19页,第4点技术规范中“(1)《GB/T2601-2003,按GB/T1035.3-1989  》、(2)《GB/T2601-2003》、(3)《GB/T16422.2-1999、GB250-1995》”
更改为“中标人供应的座椅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座椅的质量要求和规范。”
十五、招标文件第21页,第(2)点“联合验收货物运送至安装现场且安装定位结束后,由乙方和甲方按5.2.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进口材料供货还应提供海关报告和商检报告。”更改为“联合验收货物运送至安装现场且安装定位结束后,由乙方和甲方按5.2.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72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进口材料供货还应提供海关报告和商检报告。”
十六、招标文件第22页第5.4条第(5)点“在国内设有成品备件库,且保证供应投标人所承诺的保修期年限。”更改为“ 在国内设有成品备件库或在福建省内有成品备件库或在国内其它省设有成品备件库,且保证供应投标人所承诺的保修期年限。”
十七、招标文件第9页第11.9条第(2)点“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 5条规定签订合同”更改为“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
十八、招标文件第10页第14.5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若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改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若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 
十九、招标文件第14页,业绩(8分)中“近三年承接过专业体育场看台座椅项目40万以上的业绩;完成6个以上(8分),完成5个的(6分),完成4个(4分),完成3个(2分),完成2个以上(1分),无上述业绩(0分)。(业绩以合同为准)”更改为“近三年承接过专业体育场看台座椅项目38万以上的业绩;完成6个以上(8分),完成5个的(6分),完成4个(4分),完成3个(2分),完成2个以上(1分),无上述业绩(0分)。(业绩以合同为准)。”
二十、招标文件第14页,售后服务承诺(12分)中第(1)点“在体育场看台座椅保修期内,一旦座椅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座椅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座椅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满足条件的得6分;不满足条件的得0分。”更改为“在体育场看台座椅保修期内,一旦座椅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承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请其他单位维护,乙方将每次扣违约金2000元。保修期间座椅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座椅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满足条件的得6分;不满足条件的得0分。”
二十一、招标文件第22页第8.1条“乙方签订合之前必须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中标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更改为“乙方签订合同之前必须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中标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十二、招标文件第2页第1点“投标人需要提供3种至5种颜色的座椅,以满足体育场看台分区的要求。”更改为“中标人需要提供3种至5种颜色的座椅,以满足体育场看台分区的要求。”
 
 
 
 
 
 
 
 
 
 
招标人:龙海市文化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