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KXZ(漳)10041号
一、招标文件第34页第8条款中第8.1.1条更改为:“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详见附件)的;”
二、招标文件第38页项号3《编列内容》中说明第(1)点中“拟派出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更改为“拟派出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41页第五条款中注的内容更改为:“注:合同价款已包含本工程的桩基检测费捌万玖仟肆佰元整(¥89400元)。劳保费率一律按丁类计算,中标后不再调整合同价款。”
四、招标文件第74页增加第5.4条款“本工程的桩基检测费捌万玖仟肆佰元整(¥89400元)。
五、招标文件第97页第8条款中“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更改为“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六、招标文件第89页附表8全部更改如下:
附表8
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拟派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 (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 (项目名称) 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
2、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及时到位,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
3、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拟派出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其他工程中标而又无法调整到位,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4、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七、本工程招标人的招标最高控制价(A)为:11888475.29元。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招标人的招标最高控制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计算公式为:B=A×(1-K)。
八、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0年6月24日上午10时00分。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下午17:30。”
九、开标时先开龙海市角美中学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学生宿舍楼(2#、3#楼)-Ⅰ标段,后开龙海市角美中学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学生宿舍楼(4#、5#楼)-Ⅱ标段。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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