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4页第23项号更改为“内容:本工程的招标最高控制价;说明与要求: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9971200元,加上预留金110万元,合计11071200元。”
2、招标文件第8页第7.4款更改为“预算造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公布内容已包括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规费分析计算表、单位工程人材机报价表,以及相关说明等。设定本工程的招标最高控制价为A。”
3、招标文件第12页第13.8款、第49页第2.4款中第(12)点更改为“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参照漳州市南靖县2009年3月份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及经过市场询价计入。”
4、招标文件第26页第十三条中第(1)点更改为“按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警示而被实施从业限制。且无在投标限制期内(由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中自行真实填写);”
5、招标文件第26页第十三条中第(4)点更改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招标文件第43页第(5)点更改为“(5)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3.1的规定提供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7、招标文件第50页说明中第二行“更换品牌要从上表中选取,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更改为“品牌要从上表中选取,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按规定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证明书,开标时携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进入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中。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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