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编号:KXZ(漳)09013-2号
1、招标文件第20页第20.1条款更改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载明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监督主管部门代表人员出席监督。”
2、招标文件第20页第20.2条款中“本须知第25.3条款”更改为“本须知第26.3条款”。
3、招标文件第24页第31.4条款中“投标须知第31 条”和第33.1条款中“本须知第31条款”更改为“本投标须知第32条款”。
4、招标文件第25页第33.4条款中“本须知第31款或第32款的规定”更改为“本须知第32条款或第33条款的规定”。
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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