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第64页设计条件一项中,容积率为2.04,而根据提供的用地角点坐标图上“总用地面积为16245.96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面积2124.61平方米,代征城市绿化用地面积2037.22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84.13平方米”的解释,本次项目实际的容积率为2.11,以何为准?
答:以实际计算的为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面积以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为主。
2. 招标文件的地下室面积是根据什么得出?设计单位能否根据具体的设计方案在面积上予以适当的增减?
答:可以适当的增减。
3. 根据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18.3中所说,是否我们的投标文件A3文本除设计说明外均采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图框格式编制?文本中的彩色效果图和分析图呢?除“图纸、彩色效果图”外是指WORD格式的设计说明吗?
答:投标文件A3文本设计说明部分采用WORD格式,图纸部分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图框格式编制。彩色效果图无须采用图框的格式。
4. 本次招投标中基地周边的规划城市道路现在成形没?基地的主要出入口可否在代征城市绿化用地上开设?任务书对此次的基地主要出入口和建筑的朝向可有规定?
答: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以现行城市规划技术规定为准。
5.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更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或由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 招标文件第13页第3项中序列号3.3更改为3.4。
7.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17.5项,“原文删除”更改为“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正、副本的封面黏贴处,须由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技术负责人一栏签字。格式如下: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企业技术负责人: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
8.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6.1、6.3、6.5项均删除,按《通用本》的规定执行,不做修改。
9.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18.1项“18.1投标人应将①“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②“ 商务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③“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3个(标函)袋分别密封包装后在密封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未密封完整或未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更改为:“18.1投标人应将①“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②“ 商务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③“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光盘),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再将3个内层(标函)袋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组成一份投标文件;外层包封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内、外层包封袋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未密封完整或未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0.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九条中规定:评标排名在前(大型项目不少于五名)的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人,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故招标文件第25页10.2项“……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更改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第四中标候选人、第五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第26项未中标方案补偿,更改为:招标人将给予部分投标补偿:第二名4000名,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4000元,第五名4000元。对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排名的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此费用。
招标人: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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