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科技园(工程总承包) 补充通知(二)
漳州科技园(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6010601100410)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起前5年内承接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5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建议:业主直接委托的项目,没有发中标通知书就直接签订合同。故建议备注修改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条中“类似项目业绩(12分)”中第1点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起前5年内承接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5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相关业绩的发包方式为“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项目”或“工程设计、施工均为同一家企业完成的项目”,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计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的业绩,必须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计分。”
本《补充通知》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8室)领取本《补充通知》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