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工程(一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9/7/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工程(一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1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是市政公用工程,等级为一级。未明确说明市政公用工程的具体工程类别,如果业绩为城市道路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可以吗?按照建设部158号规定本工程是自来水厂,业绩应为市政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一级。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招标文件p49页其他主要人员12.2. 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与招标文件p1052. 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12项的其他主要人员2.b、“工程开工后,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专业监理工程师壹万伍仟元、监理员以及其他现场人员陆仟元的违约金。”为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的第2点须按以上内容填写承诺。

3、问:“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不属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⑴建议删除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的“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字眼。⑵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建议修改为“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后且工程各项资料按要求归档完成后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⑶P75页5.3.2“③工程结算审核后且工程各项资料按要求归档完成后支付至总监理费的97%,总监理费剩余的3%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不计息);④保修期(两年)满后支付至总监理费的”建议修改为“③工程结算审核后且工程各项资料按要求归档完成后支付至总监理费的100%.”并删除第④条;⑷P81页“A-4 缺陷责任阶段: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建议修改为“A-4 缺陷责任阶段:/”。若有委托监理人,费用另计,委托人另行支付。建议删除P73“2.3.7缺陷责任期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竣工结算期间,监理单位在当地(漳州市或工地现场)至少应留有一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监理单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委托人将最高课以监理单位保留金的10%作为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07%,即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暂定为292万元(本项目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监理费按实结算,最终以第三方审核后的建安结算审核总价乘以监理费率1.07%计取,若最终监理服务费超过292万元的则按292万元计;保修期监理服务收费已含在监理报价内)。”此条不合理吧,建议删除“若最终监理服务费超过292万元的则按292万元计;保修期监理服务收费已含在监理报价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P1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4.2中标人应按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最新省厅文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 (闽建[2017]9号)文“第五条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建议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P755.3.6建议修改为“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不增加监理费用。”P76页“6.2.26.2.36.2.5”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P722.3.6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常驻现场,每月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23天,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任监理职务。此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包括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吧,因按目前省建设厅闽建建〔201837号文《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此外,建议允许总监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11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3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本项目工程造价27270万元,建议删减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一名,删减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员各一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P755.3.2“① 委托人不支付预付款。监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即按每季度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相应的监理费,每季度支付相应监理费的70%。最低支付额度为 万元;”因监理人每月发工资,建议修改为“① 预付款:10%。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即按每月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相应的监理费,每月支付相应监理费的70%。最低支付额度为 万元;”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招标文件P231.4.3“(14)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自2018.8.1起,检察机关不在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建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答: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人提交犯罪记录查询,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招标公告3.8④“总监理工程师与授权委托人不可为同一人。”强烈要求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因为一人就能办到的事为何要2人去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问:P69页 “2.1.2.16、审查竣工决算,提出决算意见。”应该为“2.1.2.16、审查竣工结算,提出结算意见。”

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2.1.2.16项修改为“审查竣工结算基础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二、本项目工程名称为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三、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修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四、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投标时间均以答疑后的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