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闽星生态项目区工业路道路工程补充说明


【信息时间: 2007/9/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文件中所有“监督或公证机关”均更改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招标文件中所有“业主控制价”均更改为“招标人最高限价”。
3、招标文件中第10页第13.5款“其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更改为“其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
4、招标文件中第11页第13.6款第3条删除“除竣工验收的工程量与预算挖方量有差异外,”。
5、删除招标文件中第11页第13.8条款。
6、招标文件第12页第13.14款删除“中标单位”。
7、招标文件中第13页16.4.5款增加“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8、删除招标文件中第19页第32.2.5条款。
9、招标文件中第20页第32.3.2条款更改为“投标报价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低于相应项目公布的金额,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
10、招标文件中第20页第32.3.4条款更改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水泥、HDPE缠绕结构管、平接式钢筋砼管、UPVC波纹管的材料单价的任一项与本工程公布的相应材料单价相比低于15%(含15%)的;其他材料(中砂、碎石、天然中砂)单价的任一项与本工程公布的相应材料的单价相比低于20%(含20%)的;”。
11、招标文件中第31页第26条款中注(3)更改为“2008年1月25日之前未完成全路段水稳层及主道路路面的施工(并验收合格),当月工程款将不予支付。”
12、招标文件中第33页第39.1款更改为“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工期。”
13、招标文件第37页第2.4第(11)款更改为“材料价格参照2007年7月份《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主要材料信息及相关市场信息价。”
14、招标文件中第37页第2.4款补充“(12)《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文)”
15、招标文件中第38页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中“HDPE增强中空缠绕管”更改为“HDPE缠绕结构管”。
 
16、本工程公布的材料单价:
序号
材料
型号
单位
单价(元)
1
水泥
32.5R
340
2
水泥
42.5R
365
3
圆钢
3650
4
中砂
m3
27.5
5
天然中砂
m3
27.5
6
碎石
5~40
m3
60
7
UPVC波纹管
Ф400
m
85
8
UPVC波纹管
Ф500
m
120
9
HDPE缠绕结构管
Ф300
m
281.89
10
HDPE缠绕结构管
Ф600
m
723.1
11
HDPE缠绕结构管
Ф800
m
947.3
12
平接式钢筋砼管
Ф600
m
112.5
13
平接式钢筋砼管
Ф700
m
144
14
平接式钢筋砼管
Ф800
m
175.6
15
平接式钢筋砼管
Ф900
m
219.2
16
平接式钢筋砼管
Ф1000
m
261.8
17
平接式钢筋砼管
Ф1100
m
339.1
18
平接式钢筋砼管
Ф1200
m
404
19
平接式钢筋砼管
Ф1300
m
766.3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