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西潭乡芦尾洋农发土地整理项目Ⅰ、Ⅱ、Ⅲ标段工程施工招标
补充通知02号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24页《合同条款》第13条材料品牌的约定“水泥采用永富牌一厂生产,型号32.5R;钢材采用三钢产 ”。
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资料:
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三层1号(市委党校旁)-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96-2950888 联系人:小吴
招标人:诏安县西潭乡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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