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疏港大道三期工程补充通知02号
1、问:招标文件37页附表三注明绿化苗木为甲供材料,但在“绿化单位工程-地被色带-050102004014”中的“千头木麻黄”未在附表三中列出;“绿化单位工程-地被色带-050102010001”中的“马尼拉草”未在附表三中列出,附表三中的第2项草皮在清单中没有,是否为马尼拉草。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表三中增加一栏: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
千头木麻黄 株高120cm,冠幅150cm,袋苗,冠幅完整饱满,分枝均匀,造型优美。
|
株
|
120
|
。附表三中的第2项草皮在清单中没有,是指马尼拉草。
2、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景观工程”中的01/02/04/07/09/16第一项项目特征中均只标明的个数及位置,是否是下面其他项的汇总,是否需要计入单价、合价。
答: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景观工程”中的01/02/04/07/09/16第一项项目是其他项目的汇总,不计入单价和合价。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