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楼电梯工程招标答疑通知


【信息时间: 2005/9/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投标企业:
诏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楼电梯工程招标有关事宜解答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电梯招标要求的三个品牌中日本三洋更改为无锡三洋;
二、招标文件第14页的第八条的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增加
(5)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三、参加投标的代理商或经销公司具有制造厂商销售授权证明书或代理证明是属于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第(1)条。
    四、同一整机品牌进口部件程度的承诺应有国内合资厂家盖章确认,以确保承诺的可靠性;
五、取消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第七条结算方式中“1、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订金。”,发包人不向承包人预付订金。
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若在签定合同前发现,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签定合同后发现,招标人将没收其屡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保持追究责任的权利。
    七、层门的装修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与土建装修工程配合一体。
八、功能要求中最近楼层服务运转(安全停靠)中电梯的故障是指瞬间故障。
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