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启动工程-侨芗片恢复建设及侨芗剧场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
一、答疑
1、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本项目的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
3、问: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工程进度款逾期限额在5%-10%之间。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后的招标文件。
二、补充通知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资质为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且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本项目投标环节无需补缴投标保证金差额。但若中标后放弃中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须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投标人必须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缴。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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