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8/3/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文件第5页和第14页投标保证金帐户更改如下
①、开户名称:南靖县靖城镇卫生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靖县支行靖城分理处
帐    号:6806 0104 0000 301
②、开户名称: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龙文支行
帐号:3500 1668 0070 5250 3004
2、招标文件第8页第4.2条更改为:“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标准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条规定。”
3、招标人对下列主要材料实行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投标人都必须在其投标文书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投标,中标人在施工时不得更换。如投标人未选择推荐的一种,视同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主  要  材  料  表
型号、规格
 
 
钢筋
按设计图
“三钢闽光”、“首钢”、“济钢”
 
水泥
按设计图
“三德”、“紫金”、“天宇”
 
开关、插座
按设计图
“雷士”、“西蒙”、“飞雕”
 
电线、电缆
按设计图
“太阳”、“浙江开开”、                     “金日”
 
PPR给水管
按设计图
“亚通”、“金德”、“振云”
 
4、招标文件第15页第16.4.4条更改为: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3条规定修正标价;
5、招标文件第19页第27.2条更改为:中标单位应在公示后3日内,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如中标在接到通知后故意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将按本须知第28.2条执行。
6、招标文件第20页第28.2.4条更改为:未能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证或低价风险担保的。
7招标文件第20页第29.2条更改为:“低价风险保证金=2×(预算价*0.82-投标人报价)”。
8、招标文件第25页第5条第(8)款更改为:“投标人未选择招标人推荐的生产厂家或品牌中一种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