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中第P9页中: “20.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09年 12 月 18 日前将投标保证金肆万元由投标人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修正为“20.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09年 12 月 17 日下午4:30前将投标保证金肆万元由投标人账户汇达以下账户”。
二、招标文件中第P34页第35条中:“(3)建设单位按月拨付上月签证完成工程量 %
的工程款;”修正为“(3)建设单位按月拨付上月签证完成工程量 70 %的工程款;”
三、招标文件中第P37 P49中“项目编号 ”一行删除。
招 标 人:龙海市东园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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