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九龙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补充说明(一)


【信息时间: 2009/9/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工程招标编号:KXZ(漳)09013号
 
1、招标文件第13页第7.3条最后一句更改为“根据本投标须知第24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第15.1条第二行中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18页第15.2条中第一行更改为“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4、招标文件第23页第28.2条、招标文件第87页第二十五条均更改为“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其赔偿金额为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排序在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之差额;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全部费及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周期延误等损失。”
5、招标文件第24页第32.4条更改为“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1款或第32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
6、招标文件第44页序号10中“交通工程”更改为“交通工程工程师”;序号13中“供配电系工程师”更改为“给排水工程师”;增加一栏序号为14“电气照明工程师  1名或以上   含分项负责人。”
7、招标文件第57页注中第④点更改为“承诺要写明服务的主要人数”。
8、招标文件第58页第2条更改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签订合同,并在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任务。”
9、若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投标且被授权人为同一个人时,投标人应同时开具两份公证书。将公证书原件放入相对应投标项目的商务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商务文件的副本中。
10、招标文件第68页注中第4点括号中内容、招标文件第71页注中第2点括号中内容均更改为“注:以设计文件通过审查的证明文件或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且开标当日须提供原件备查。”
11、招标文件第68页注中第3点更改为“完成情况:指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通过审查。”
12、招标文件第22页最上面一行中、第25.4条第一行中及招标文件第86页第十九条中“第九章《招标评标办法》”均更改为“第八章《招标评标办法》”。
13、招标文件第73页表格中造价分项负责人的资历要求更改为“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担任过至少2个同类工程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以及10年以上同类工程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经验。”
14、招标文件第67页表格下注中、第73页表格下注中第2点中“2008年(至少半年)缴交的社保凭证”均更改为“2009年1月1日至8月31日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缴交凭证。”
15、删除招标文件第90页序号(二)中第7点中的“安全施工分项负责人”。
 
 
 
 
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