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月港新区刘坑路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天和【漳】招(施)字2016-044号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修改、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25页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市政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注: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市政、路桥、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等专业职称。
2、招标文件第13页“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修改为“履约担保金的提交形式:履约担保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银行保函只接受建行、工商、农行、中国银行等四家银行出具的保函)。
3、招标文件第43页3.7 履约担保 条款修改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需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或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银行保函只接受建行、工商、农行、中国银行等四家银行出具的保函)。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如工程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若未按要求延长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履约担保金的退还: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的,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4、招标文件第34页合同工期补充条款“开工日期:有权部门签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或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以三者中最先者为准。”
二、其余未更改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龙海市东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