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说明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6.2.2条修改为: 每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工程量60%的工程款,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确定其价值,报业主确认后拨付工程款;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6.2.4条修改为:工程结算经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核并出具审定报告书后一年后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至保修期满后付清。
二、招标文件答疑
1、问:(6.2.2)点:工程款支付方式为两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而本工程施工日历天为两个月,即等于工程竣工后才支付一次工程款? 答:已修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6.2.4)点:工程结算经有关单位审核并出具审定报告后一年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应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5%为保修金至保修期满后付清。
答:已修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7.2.2)点:本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紧迫工程项目繁多,其中部分路基有设计砌体排洪沟,施工比较慢时间较长,建议是否改为大直径水泥砼排水管,即B区内管涵设置加快工程进度。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漳州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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