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不存在运行保证金。
2、非本市建筑企业必须持有的《驻漳建筑业企业登记证明书》必须符合漳州市建设局于2008年12月03日发布的《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管理规定》(漳建工[2008]61号)的规定。
3、将招标文件第47页《投标人计划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及检测设备表》表格中的机械名称和备注1取消,投标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机械或设备。
4、招标文件第18页第25.1条更改如下:“工程预算价为:1040064.43元(含预留金10万元);经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本工程下浮幅度为 8 %,经计算招标最高控制价(A值)为:(1040064.43-100000)×(l-8%)+100000=964859.28元。”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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