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工程补充通知及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05/7/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文件部分:
1、第8页 11.4资格审查资料中第(3)点“2002年元月以来完成类似工程情况”取消; 11.4 第(10)点下面“上述(6)~(10)的证明、证件、文件的原件由投标申请人在开标时随身携带,于2005年 8月2日北京时间9:30时前”改为“于2005年8月2日北京时间15:30时前”。
2、第10页13.10“(注:调整部分为超过±3%以上的工程量)”取消; 16.1投标保证金中“(2005年8月1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改为“(2005年7月29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
3、第14页25.2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第(3)点句末加“(含基本合格)”。
4、第16页 33.3.2第三行“则由评委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中的“评委”改为“招标人” 。
5、第19页2.1.2.6中的“则解除施工合同”改为“须支付违约金
2万元/人次”
6、第49页(二)资格审查须知第3点“应携带原件供招标单位核对”改为“应携带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对” 。
7、第50页 (三)资格审查办法与要求中第③点“2002年元月以来完成的相似工程情况(附表二)”取消; 50页接49页(二)资格审查须知第5点“资格审查申请书在2005年8月2日上午 9 :30时前”改为“资格审查申请书在2005年8月2日上午 3:30时前”送达。
8、第52页“三、2002年元月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附表二)”取消。
9、第55页表格取消。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