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 工程量清单(一至四层)修改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63页 水仙楼一至四层装饰土建_一层装饰 第25条清单第(1)条子目数量更改为“21.53”,第(2)条子目数量更改为“21.53”;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74页 水仙楼一至四层装饰土建_一层装饰 第15条清单第(1)条子目数量更改为“2”;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95页 水仙楼一至四层装饰土建_二层装饰 第18条清单第(1)条子目单位更改为“个”;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99页 水仙楼一至四层装饰土建_二层装饰 第17条清单第(3)条子目数量更改为“2”;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106页 水仙楼一至四层装饰土建_二层装饰 第15条清单描述第4点“框面12mm”字样修改为“框面12cm”;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107页 水仙楼一至四层装饰土建_二层装饰 第16条清单描述第4点“框面12mm”字样修改为“框面12cm”;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116页 水仙楼一至四层装饰土建_二层装饰 第2条清单第(1)条子目数量更改为“46.1”。
二、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措施项目清单均更换为本纪要附件一措施项目清单。(其中:水仙楼一至四层装饰土建共7页 水仙楼一至四层装修水电共3页 漳州宾馆五号楼东楼五至十二层装饰土建共2页 漳州宾馆五号楼东楼五至十二层装修水电共3页)
三、招标文件附件正文第23页《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更改为本答疑纪要附件二的《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四、本答疑纪要为漳州宾馆五号楼东楼(水仙楼)二次装修工程(Ⅰ、Ⅱ标段)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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