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圆山新城莲浦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01地块1-7#、9#、15-34#楼、地下室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网上招标公告中“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更改为“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这三种形式中的其中一种形式提交”。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532985037(含暂列金2500000元,暂估价2200000元)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532985037(含暂列金25000000元,暂估价2200000元)元”。
3、招标文件第5章第2节“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32985037(含暂列金2500000元,暂估价22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亿叁仟贰佰玖拾捌万伍仟零叁拾柒元整(含暂列金贰佰伍拾万元整,暂估价贰佰贰拾万元整))”修改为“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32985037(含暂列金25000000元,暂估价22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亿叁仟贰佰玖拾捌万伍仟零叁拾柒元整(含暂列金贰仟伍佰万元整,暂估价贰佰贰拾万元整))”
4、招标文件第1章3.4中“……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修改为“……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5、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13项“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21项“招标人(接受、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修改为“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7、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35项增加“19、因疫情或国家政策原因导致企业社保无法正常缴纳或社保缴纳凭证无法正常导出的,企业社保无法正常缴纳或社保缴纳凭证无法正常导出的月份应附上相关政策文件证明。”
8、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八、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格式“注:1.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修改为“注:1.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答疑纪要:
1、问: 银行保函是否从企业有开立账户的银行就可或者需要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具?
答:银行保函从企业开立账户的银行即可,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问:因我司为厦门企业,已申请从2020年3月至9月缓缴社保,请问我司可否提供2019年10至2020年2月社保,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附上相关厦门市政府相关网址及截图。
答:因疫情或国家政策原因导致企业社保无法正常缴纳或社保缴纳凭证无法正常导出的,企业社保无法正常缴纳或社保缴纳凭证无法正常导出的月份应附上相关政策文件证明。
3、问:招标文件P122,“注:1.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1号文规定,企业开户许可证已取消、实行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备案制; 根据福建日报2019年4月28日公布,从2019年4月28日起,福建省全面取银行企业账户许可证,自2019年4月28日新开立的企业基本账户只有基本存款信息。可否修改为: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其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答: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问:暂列金:招标文件为250万元,预算审核中为2500万元,二者不一致,是否为2500万元,请审核调整。
答:暂列金以2500万元为准。
5、问:塔吊检测:4#、24#、25#教学楼中按0.67台.次,是否有误?请审核调整。
答:三栋楼共用一台塔吊检测费是2台·次,即:平均一栋0.67台·次。
注:1、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公布。
2、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并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6-6963678 传真:0596-6963678
招标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