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纪要(二)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修改、澄清、说明
1.《天宝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工程)》招标项目(招标编号:GZHJZZ[2016]002号)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四、其他说明(三)、管道部分“主要材料及设备” “1、甲控品牌的材料设备情况及本控制价取定的品牌情况”(第6页)明确:“材料名称:HDPE双壁波纹管;甲控品牌:佛山顾地,泉州兴源,金德”,上述内容与该项目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主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之(三)款明确:“参考品牌:无”(第49页)内容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内容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中“第69页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439907.9元(大写金额:壹佰陆拾陆万零伍佰玖拾叁元)。”大写有误,现更改为:“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439907.9元(大写金额:壹仟捌佰肆拾叁万玖仟玖佰零柒元玖角)。”
3.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7日12:00分”,更改为:“2016年7月13日12:00分”。
4.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8日8:30分”,更改为“2016年7月14日8:30分”。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