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龙文区北环城路西段(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工程B标段(K0+760-K2+130)答疑澄清


【信息时间: 2014/1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龙文区北环城路西段(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工程B标段(K0+760-K2+130)答疑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1、问:市政公用工程与城市园林绿化资质都需要入闽备案,还是只需要“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备案即可。
答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所以市政公用工程与城市园林绿化资质都必须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及驻漳备案手续。
2、问:旧的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配备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为“路桥专业高工”,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5:内容包括:桥梁、涵洞、排水渠等多项。根据以上相关情况(即资质情况及项目内容包括桥梁专业),路桥专业高工也应可以做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请明确
答:1、企业技术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不同岗位,本项目主体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为市政公用专业,其它专业不得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3、问:取验()员,为监理单位应配备的技术岗位,而非施工企业配备的岗位证?因此,项目要求配备取验()员的要求,不合法。应取消
答 :取验(样)员,为施工单位配备的技术岗位,且“福建省要求的施工单位八大员”为项目最低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配备其它相关人员,不存在以上所述情况,所以不予取消。
4、投标期间,要求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作用是辅助证明配备管理班组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合理。但是要求全部人员必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时间为12个月以上,不合理,不合法,
答:鉴于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现修正为:拟派的人员均应提供投标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在所单位缴纳的时间为6个月以上)。
 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投标人可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为主办方,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本工程项目。
注:(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下载答疑正文。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以最后一次发布的答疑正文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