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南湖“双创”产业园项目
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6010601800772001
漳州高新区南湖“双创”产业园项目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招标文件P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的文件则需联合体成员盖该单位公章后扫描件或盖该单位电子公章。”与P69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内容涉及联合体非牵头人的,应加盖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请问: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是否按照标人须知前附表3.6.3项“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为准?
回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为准,即“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说明中的“盖公章”系指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法人电子公章;投标文件中需要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可上传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件或盖该人员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给予认可。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的文件则需联合体成员盖该单位公章后扫描件或盖该单位电子公章”。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请问: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所有成员单位盖单位公章外,其余的投标文件是否可以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回答:联合体协议书需要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盖章,投标文件其余内容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说明中的“盖公章”系指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法人电子公章。
3.成立项目公司时间不一致:股东协议3.1条款约定的为“签订本协议后的十五【15】日内,在漳州市注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协议7.1条款约定的为“乙方(或其成立或委托的财务出资人)应在《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以及漳州圆山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请明确项目公司成立时间。
回答:以《股东协议》的约定为准。《招标文件(第二册 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合作协议)》第7.1条“乙方(或其成立或委托的财务出资人)应在《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以及漳州圆山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修改为“乙方(或其成立或委托的财务出资人)应在《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甲方以及漳州圆山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4.招标公告3.2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2:“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请问:“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如何理解?以什么标准判定?
回答:以联合体协议书上载明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任务判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能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回答:可以。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授权委托书:“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因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的代表的同一个人。建议修改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姓名)(若联合体时为牵头人代表)为我方代理人。”请予以明确。
回答:《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授权委托书:“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修改为“现委托本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岗员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7.招标文件P2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以①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②履约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保函;④保险保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签订《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合作协议》之前提交。”与合作协议P99、履约担保 9.1“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应向甲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245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作为乙方履行在本合同下的投资建设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履约保函应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建设期结束(即所有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中的履约担保形式有所不一致,建议明确。
回答:以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为准。《招标文件(第二册 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合作协议)》P99页第9.1条“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应向甲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245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作为乙方履行在本合同下的投资建设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履约保函应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建设期结束(即所有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修改为“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应向甲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245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作为乙方履行在本合同下的投资建设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履约保函应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建设期结束(即所有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招标文件P2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7.5.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应在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与前述7.4.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以①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②履约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保函;④保险保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签订《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合作协议》之前提交。”前后不一致,请修改为一致。
回答:以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为准。《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册)》P2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中“履约担保形式:以①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②履约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保函;④保险保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签订《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合作协议》之前提交”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以①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②履约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保函;④保险保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签订《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合作协议》之前提交”。
9.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与第九、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此表。请问以哪个为准?请予以明确。
回答: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册)》投标文件格式中“九、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备注2修改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填写此表”。
二、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册)》P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4点:
原条款:(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且应为负责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为负责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且应为负责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为负责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招标文件(第一册 总册)》P67页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股权回报机制”增加一条“3、独立中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适用上述股权回购机制”。
3.《招标文件(第二册 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合作协议)》P8页第7.6条增加一款“③独立中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适用上述股权回购机制”。
4.《招标文件(第三册 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一体化项目合同)》P25页第7.12条增加一款“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设计文件,并分别按照福建省、漳州市颁布的现行计价规范和定额标准进行计价、取费,材料和机械费按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编制期(预算编制期为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基期信息价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根据招标文件、竣工图纸、签证、变更等相关资料,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
5.《招标文件(第四册 股东协议)》P8页“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4.4条增加一款“3、独立中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适用上述股权回购机制”。
6.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协议的其他修改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第3、6、7、8、9问题的答复。
本《答疑纪要》(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招 标 人: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