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第二水厂(古雷区域引水工程调配站)—A1标段(第二次招标)施工招标答疑及修改01
一、问:水池是否包含沉淀池、生物池、清洗池等各类水池?
答: 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提及的水池含各类水池。
二、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7.3条款“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1)“类似工程业绩”中泵站或水池在“四库一平台”的竣工验收栏中没有“泵站或水池”信息,其业绩能否用竣工验收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2)“类似工程业绩”中泵站或水池在“四库一平台”的竣工验收栏中有“泵站或水池”信息,但没有具体数值大小信息,其业绩能否用竣工验收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修订本)设置,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在第一次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时对专用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支付担保相关问题已经澄清,“发包人可以提供支付担保,和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是参照《闽建筑〔2015〕29号》执行”。
问:在二次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能否提供支付担保?和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是什么?请给予明确。
答:本次招标仍按法规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
四、问: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第3.5小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0万吨/日及以上的净水厂建设工程业绩,是否包含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项目及改建、扩建、提标工程项目。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其它因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的类似加分项中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20万m³/d及以上泵站工程建设业绩的1项加2分,累计不超过2项。2、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5万m³/个及以上单体水池工程建设业绩的1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1项。是否包含改建、扩建、提标工程项目。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其它因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的类似加分项中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20万m³/d及以上泵站工程建设业绩的1项加2分,累计不超过2项。20万m³/d及以上泵站工程建设业绩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日处理量≥20万m³/d的水厂均能加分。
答:1、“改建”“扩建”只要是当次建设规模有达到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均能满足加分要求。若在原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后,总规模达到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无法满足加分要求。“提标”不满足加分要求。
2、类似工程业绩加分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现修改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六、增加预付款形式: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20%,支付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等额银行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次予以支付。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工程预付款在每期支付进度款时应按20%的比例扣还,支付进度款累计达到签约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0%时,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应全部扣清。
(3)若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内提前扣回全部预付款,发包人应按时退还承包人银行保函。若银行保函超过有效期且预付款总额还未全额扣回,承包人需开具预付款未扣回部分等额有效的银行保函给予发包人。待预付款全部扣清,发包人按时退还承包人银行保函。
七、开标时间:原2020年9月30日 10:00 现修改:2020年10月12日 10:00
八、保证金时间:原2020年9月29日 17:00:00 现修改:2020年10月10日 17:00:00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漳州市古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