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江滨路三角绿地填方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5/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江滨路三角绿地填方工程答疑纪要
 
1、因设计调整,招标文件中估算工程量依据的设计图与发放设计图不同,经重新测算,招标文件第2.1条款中 “基层土方回填”工程量“89947 M3”更改为:“68082 M3”;“表层红土土方回填”工程量“48293 M3”不变;“小计”工程量“138240 M3”更改为“116375M3”。
2、招标文件第6.2条款“工程量数量和土方密实度的验收须经建设单位指定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计算核定为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将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更改为“回填土高程和土方密实度的验收须经建设单位指定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核定为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将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3、招标文件第16.4.2条款“招标人对设计图的调整部份按实发生计算调整工程量,调整单价=(中标价-中标价按甲类劳保费计取的劳保费用+中标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劳保取费类别计取的劳保费用单价)/估算工程量,调整价款额度=经招标人确认的调整工程量×调整单价。”更改为“招标人对设计图的调整部份按实发生计算调整工程量,调整单价=(中标价-中标价按甲类劳保费计取的劳保费用+中标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劳保取费类别计取的劳保费用)/估算工程量,调整价款额度=经招标人确认的调整工程量×调整单价。”
4、招标文件第22.9条款“投标总报价高于工程预算造价的”更改为“投标总报价高于业主控制价的”。
5、招标文件第34.9条款“ 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固定单价加风险系数包干”更改为“ 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固定总价加风险系数包干”。
6、招标文件第35条款中的“按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等技术资料(详见本须知第2.1款)以及统一交底纪要和土方回填工程和总则第2.1款所述的招标范围的内容”更改为:“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发包人及设计单位于施工过程中发出的更改通知等”。
7、招标文件第40条款中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地形图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更改为“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填土高程及密实度要求和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