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华路(延安北路至九龙大道)道路工程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


【信息时间: 2007/8/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华路(延安北路至九龙大道)道路工程
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
 
一、本工程截止到二OO七年八月十日上午12:00时止,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P4页第(8)施工员是高级工程师,P9页则要求是工程师,P10页施工员要求是高级工程师,请明确?
答:施工员为工程师。
2、招标文件P9页第10.2.2条款和P10页第11.7条款中①项目经理“近五年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经历的证明材料”是否取消?
答:“近五年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经历的证明材料”取消。
3、招标文件P11第12.3.3.2条款④是否取消?
答:“④挖填方和淤泥等工程量与实测的误差列入综合单价中,今后不再调整”这项取消。
4、招标文件P16第19.2条款“文件统一用A4纸”,总平面图、网络图无法设置成A4纸,应如何处理?
答:文件统一用A4纸,其中总平面图、人、材、机计划表及网络图共五项统一用A3纸。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12页第12.5.4条款原“投标人填报的企业管理费或利润低于按现行相应取费标准的70%计取的”现修改为“投标人填报的企业管理费或利润不得低于现行相应取费标准的70%”。
2、招标文件第12页第12.5.5条款原“投标人填报的夜间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移交及场地清理费出现一项(或多于一项)费用低于按现行相应取费标准的70%计取”现修改为“投标人填报的夜间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移交及场地清理费不得低于现行相应取费标准的70%,若出现一项(或多于一项)低于该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12页第12.5.6条款原“投标人填报的人工单价低于闽建筑[2007]15号文规定的相应标准的”现修改为“投标人填报的人工单价不得低于闽建筑[2007]15号文规定的相应标准”。
 
 
 
 
 
 
                                   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二OO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