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51页投标函附录中第2项投标保证金额更改为“人民币20000元”。
2、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中的保证金方式更改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指也可以从分公司账户汇出和转出。
3、招标文件第69页增加一页“主要材料表”,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第35页投标人选择的品牌表如下:
主要材料表
材 料 名 称 |
型号、规格 |
选择的品牌或厂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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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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