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15页第21.2条中注第①点、第16页第25.1款中注第①点均更改为“①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与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密封在一起;”
2、招标文件中第28页第3.1条主要选型及参数中的层高例如:1×4.8+1×3.4+20×3解释为:地下1层×4.8米+地上1层×3.4米+地上2~21层×3米。
3、招标文件第29页3.7款更改为“投标人提供的曳引机、控制柜及门机系统的关键部件必须为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欧盟或美国或日本,并提供与之相关的品牌、型号、产地、制造厂商及原有业绩中的已有的入关证明复印件(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第30页3.9.2条更改为“曳引机应满足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5条要求,采用无齿轮节能曳引机,并采用原装进口产品,且必须说明品牌、型号、产地及制造厂商。”
5、招标文件中第78页第3款更改为“投标人提供的曳引机、控制柜(包括逻辑控制系统及驱动控制系统)及门机系统的关键部件必须为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欧盟或美国或日本,并提供与之相关的品牌、型号、产地、制造厂商及原有业绩中的已有的入关证明复印件(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第78页第4款更改为“曳引主机应采用无齿轮永磁同步曳引机,并采用原装进口产品,且必须说明品牌、型号、产地及制造厂商。”
漳州龙文夏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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