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路段(含大同路、大通北路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1)


【信息时间: 2019/4/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南昌路段(含大同路、大通北路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通知(1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计划工期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5日历天内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以开工令或批准的开工报告注明开工时间为准),其中南昌路(钟法路至新华南路)段、大通北路(胜利西路至南昌路)段、大同路(胜利西路至南昌路)段三个路段车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提升改造以及路灯亮灯时间节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5日历天内完工。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部分增加第4点:4)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资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可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特征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或工程预(结)算资料或建设单位开出的证明等资料扫描件,否则其业绩无效。

二、招标答疑

1、问:招标文件P28资信业绩之资信评价“(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自201411日以来获得过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得3分,其他得0分;本项满分3分”。本条款的规定明显对福建省外的优质企业不利,造成福建省外的优质企业得分处于劣势,实际上构成以“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招标文件P29页评标办法信誉中这一条:“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411日以来获得过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是否妥当?投标人认为:有获得过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即已代表企业实力。

答:修改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411日以来获得过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得4分。

3、问:建议明确招标文件P29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中每个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业绩不重复计算。

4、问:请问P31页业绩加分中34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业绩”要如何认定?是要附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业绩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盖章单位为准,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施工”特征的,可以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准。

5、投标保证金是否80万元,我单位年度保证金额度是50万元,是否可以?如不可,补缴30万是否可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缴交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且应一次性缴交。

三、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的相关条款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已修改并重新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41